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的要求,做好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工作,依據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原環保部發布的《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對于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的程序與方式,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體。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嚴格遵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應依法由生態環境部門對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三、我廳審批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按以下程序組織驗收:
(一)建設單位應提交如下材料
1.該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
2.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文件;
3.該項目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報告;
4.該項目自主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
5.建設單位承諾函。
(二)組織進行現場核查
1.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
2.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否相符,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未明確屬性且要求予以鑒別的固體廢物,根據監測報告及檢測結果明確其固體廢物性質。
四、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由我廳組織建設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等相關人員成立驗收組,開展現場檢查和會議審查,形成驗收組意見,經審批后作出行政許可。
附件:1、建設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申請函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報告
3、建設單位承諾函
安徽省生態環境
2019年8月9日